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
专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规范性文件,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监测识别、预警提示、处置报告等环节的义务,是网暴治理的核心依据之一。
核心要点
- 界定网络暴力信息,明确含侮辱、诽谤、侵犯隐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
- 要求平台建立事前预警、事中处置、事后报告机制
- 规定一键防护、私信过滤、评论管理等用户保护功能
- 明确平台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
发布机关:国家网信办等部门
最新治理动态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实施一年,全链条治理机制逐步成形
更新于 2026-09-10网络暴力治理不是一句口号,而是由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共同构成的规范体系。按效力层级逐层看清。
共收录 10 部规范文件
专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规范性文件,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监测识别、预警提示、处置报告等环节的义务,是网暴治理的核心依据之一。
发布机关:国家网信办等部门
确立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,为「人肉搜索」、信息泄露等行为的认定与追责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,赋予信息主体删除、更正、投诉等权利。
发布机关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与诽谤罪,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是网络暴力刑事追责的主要依据。
发布机关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对名誉权、隐私权、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系统规定,为网络暴力引发的民事纠纷提供了请求权基础,包括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与损害赔偿。
发布机关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确立网络运营者的安全管理义务与用户信息保护义务,是监管部门对平台未履行处置职责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发布机关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、传播各环节作出规范,禁止制作传播侮辱、诽谤、侵害他人名誉的内容,并明确平台的生态治理责任。
发布机关:国家网信办
设网络保护专章,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、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素养教育作出规定,是校园网络暴力治理的重要依据。
发布机关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行为的入罪标准作出细化,明确了点击、浏览、转发数量等「情节严重」的量化认定参照。
发布机关: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
从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多个层面提出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具体要求,强调对组织化网暴行为的从严惩治与被害人权益保护。
发布机关: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
对账号注册、使用与管理作出规范,要求账号信息真实合法,为识别组织化网暴背后的账号主体提供制度支撑。
发布机关:国家网信办